一名持几内亚国籍护照的无国籍男青年CAMARA MOHAMED(中文译名卡马拉),乘坐大巴从广州运输走私毒品海洛因1540.4克。今天海口中院以走私毒品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销毁扣押毒品经查,2011年12月,卡马拉在广州遇见朋友IKE(在逃,另案处理),IKE时常会在经济上资助卡马拉。2012年11月上旬的一天,IKE电话联系卡马拉,称马来西亚的兄弟又将一个包裹寄往海口,让卡马拉到海口取包裹,并承诺给5000元作为报酬。卡马拉于当月11日搭乘大巴抵达海口,和上次一样入住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的鑫永宁宾馆。期间,与IKE、KELU等人保持电话联系。当月14日下午16时许,KELU告知卡马拉包裹已到海口,卡马拉即打开该手机等待邮递员的电话。 当日17时许,邮递员电话联系卡马拉,通知其领包裹。卡马拉称因太晚了待第二天再联系领取。当日18时许,海口海关缉私局民警在海口鑫永宁宾馆门口将卡马拉抓获。在抓捕过程中,卡马拉激烈反抗,致多名侦查人员被抓伤、擦伤。次日,海口海关缉私局将卡马拉准备接收的包裹进行现场拆包,发现该包裹内装有大量笔类文具用品,内有经紧密压缩的略带酸味的淡黄色粉末条。经鉴定,该粉末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540.4克,海洛因含量为57.58%。 宣判后,卡马拉表示上诉。 |
华人资讯网
Copyright © 2014-2024 chinese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