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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因劳资纠纷 写博文为原领导“哭灵”

2014-1-8 22:00|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460| 评论: 0

摘要: 法制晚报讯 员工离职后,竟用哭丧方式发表博文,并公开使用原单位领导姓名。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李某向原单位领导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2011年年初,李某从公司离职,劳资双方打起 ...

法制晚报讯 员工离职后,竟用哭丧方式发表博文,并公开使用原单位领导姓名。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李某向原单位领导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2011年年初,李某从公司离职,劳资双方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劳资纠纷诉讼期间,2011年5月李某发表博客文章,列明了原单位领导王某的工作单位与真实姓名。王某认为该博文将自己作为“哭灵”对象,并使用“王某一路平安到西天”、“王某归天去呀”等词。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发表博文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因博文至庭审时已被删除,故判决李某向王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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