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网

华人网 华人网 海内华人 社会 查看内容

新疆奎屯一中学生网上发帖骂警察被处行政罚款

2014-1-10 09:47|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490| 评论: 0

摘要: 人民网奎屯1月9日电 1月7日,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经过几天的缜密侦查,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破获一起网上发帖侮辱奎屯警察的治安案件。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17岁,奎屯市人,奎屯某中学学生。2013年12月3 ...

人民网奎屯1月9日电 1月7日,新疆奎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经过几天的缜密侦查,抓获违法行为人刘某,破获一起网上发帖侮辱奎屯警察的治安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17岁,奎屯市人,奎屯某中学学生。2013年12月31日凌晨1时许,刘某与同学聚会饮酒后,在回家途中,走到乌鲁木齐东路与沙湾街交叉路口时,遇到了奎屯市公安局的巡逻民警。看到正在执勤巡逻的民警后,有些醉意的刘某出言不逊骂警察是 “TMD勺子、有病…”。见此情景,巡逻民警一面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一面让刘某的同学劝其回家醒酒。

然而,回家之后,刘某越想越没有面子。于是,他便借着酒劲在网上发帖说:“奎屯警察垃圾,老子操你们!…”。此帖发布后,不少网民跟帖转发和吐槽评论。不仅严重损害了奎屯公安民警的声誉,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为此,2014年元旦,奎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一面对刘某在网上发布的帖子进行删除;一面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和取证。

1月5日,经过民警的信息筛选和摸排调查,最终确定了刘某的作案嫌疑。于是,1月6日,正在学校上学的刘某,被民警依法传讯到刑警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

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讯问,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出气、泄私愤,故意在网上发帖侮辱奎屯警察的违法事实。

鉴于刘某的违法行为,奎屯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改过自新!

(原标题:新疆奎屯一男子网上发帖侮辱警察被处行政罚款)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华人网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或转载网络公开内容,如涉及文字/图片版权违规或侵权可邮件处理。本站为公开内容载体,对用户发布内容仅承担基础违法筛删,其他责任发布者承担。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