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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公安局原副局长在前上司被双规后自首

2014-1-10 09:47|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502| 评论: 0

摘要: 南都讯 听闻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何靖被双规后,广州花都区人社局前副局长邵演峰主动到纪检监察部门投案自首。曾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邵演峰与何靖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民警经商提供便利,收受好处费320 ...

南都讯 听闻时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何靖被双规后,广州花都区人社局前副局长邵演峰主动到纪检监察部门投案自首。曾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邵演峰与何靖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民警经商提供便利,收受好处费320万元。昨日,邵演峰受贿案在惠州市中院公开审理,将择日宣判。公诉方认为,邵演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正副局长同收下属好处费

邵演峰1974年开始参加工作,2001年调任花都区人社局副局长前,曾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邵演峰的官路与何靖有密切联系。1993年至1999年,何靖时任花都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和局长,2000年才调往增城市任职。

据公诉人指控,1996年到1998年期间,时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邵演峰是该局下属华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而该公司实际操作人则为其下属民警麦某坚。麦某坚为求得邵演峰关照,为以后升迁及公司发展谋求便利,先后多次给邵演峰好处费共60万元。邵演峰也利用权力为该公司经营提供帮助。

麦某坚甚至利用上司关照,与港商合股成立华强海绵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走私活动。该公司曾有批海绵被花都海关扣押,麦某坚找到邵演峰出面协调,获得从轻处理。其间邵演峰则带着麦某认识花都海关等部门领导,从中得到关照。

1999年,麦某坚向时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局长何靖,及时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邵演峰建议入股金华酒店,并由其本人出资200万元,占公司20%股份。麦某坚与邵演峰及何靖约定,赚钱后,每年分红由三人平分,邵演峰表示同意。

2001年,邵演峰调任花都区人社局副局长。虽然邵演峰在庭审时称其后自己并未为金华公司提供任何帮助,但2003至2008年期间,麦某坚依然据之前约定,把金华酒店的900多万分红拿出由三人分取,邵演峰分得260万元。

而在何靖受贿案中,其最大一笔受贿款正是来自麦某坚。1996至2008年间,何靖收受麦某坚“分红”和“感谢费”等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港币4万元。

自首后坦白受贿事实

2012年9月14日,听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被双规,邵演峰主动到广州纪检监察部门投案自首,坦白了与何靖搭档期间受贿的事实。2013年6月28日,广东省高院将此案指定惠州市中院以第一审程序审理。

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院宣判,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惠州邵演峰受贿案庭审现场,邵演峰对公诉人员的指控均未提出异议,但希望法庭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且在工作期间多次受到嘉奖,荣获个人三等功3次,予以轻判。他提到家庭时,更一度哽咽。

1974年

开始参加工作

1996-1998年

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靖于1993- 1999年任花都公安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是其上司)

多次收受下属民警麦某坚好处费共60万元

2001年

调任花都区人社局副局长

2003至2008年间

收受前下属麦某坚给的“分红”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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