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何秋夫妇来到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状告广东省红十字会、肇庆市红十字会、四会市红十字会以及四会市人民医院共4个单位。这对外来打工的夫妇认为,当2岁爱女在弥留之际,本想将她的器官捐献出来,但错失时机,未能实现这良好的心愿,原因是因为这4个单位对器官捐献的工作电话、方式、办理流程都不公开,涉嫌不作为。 曾登报希望捐献器官 何秋和杨雪夫妇都来自湖南省永州市道县的山区农村,两人都在肇庆市高新区打工,2012年1月,他们的女儿何晓萱出生。 2013年12月7日晚上,女儿晓萱突然发烧,他们带她到四会市人民医院看急诊。医生当时给晓萱做了一个肌肉注射。次日复诊,医生说再打一次点滴就能痊愈。没想到问题就出在这致命的点滴上面。当打第二瓶点滴时,仅一会,晓萱就觉得很不舒服,后来晓萱的脸、嘴唇就开始出现变色的症状,后来连呼吸也停止了,送到住院部抢救无效,晓萱于12月9日下午被宣布脑死亡。 记者在何秋夫妇展示的“起诉状”上看到,他们的诉讼请求是:请求被告连带赔偿两原告未能实现捐献女儿眼角膜帮助他人重现光明心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请求上述三级红十字医疗机构将器官捐献的值班电话、捐献流程、工作要求等公布在广东省7家报纸上,既方便市民捐献器官,又方便群众监督其工作;请求上述三级红十字医疗机构的器官捐献专用值班电话24小时能有人值守,随时能接受市民的电话咨询或者器官捐献工作的出勤。 何秋说,当时他们夫妇俩写了一份愿意捐献器官的《书面声明》。由于只知道红十字会是负责器官捐赠的,但不知道具体向哪里捐赠,所以他们就向媒体求助。2013年12月13日,广州有关专家过来检查已经脑死亡的晓萱身体,专家认为,如果将晓萱的心、肺、肾脏等器官捐献,就会对晓萱将来的死因鉴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他们夫妇还是坚持捐献眼角膜。 最终失去捐眼角膜时机 1月9日下午2时多,何秋夫妇来到天河区法院立案庭,在2号立案窗递交了起诉状。法官看了相关材料,说“缺少被告主体资料”,当事人问如补交了材料之后,能否立案,该法官说“到时再研究”。
何秋夫妇说,去年12月16日凌晨2时多,晓萱呼吸、心跳完全停止后,他们立即要求医院赶紧帮他们与广东省红十字会及有关医疗机构联系,但医院告诉他们,已经打电话给广州相关机构,但电话都没有接通,联系不到医院派人摘取眼角膜。到了早上8点多钟,又告诉他们说晓萱死亡超过6个小时,已经超过提取角膜的最佳时间。 “在小孩弥留之际,我们早就写了捐献声明并填写了捐献表格”,何秋说,被告的四家医疗机构都已知道了他们强烈的捐献器官的愿望,这些机构为什么就不能有一个预案?不管他们的女儿在什么时间死亡,都要能保证有医疗机构及时过来摘取眼角膜,难道现在捐献的眼角膜多得用不完了吗?“我们捐献眼角膜的心愿在报纸上都刊登了,最终却没有捐献出去,我们好怕背上‘骗子’的骂名。”何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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