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0时,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起诉书称郭增喜于2013年7月18日21时45时许,与朋友饮酒后到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唱歌,在该娱乐会所门口遇到李某峰夫妇,郭增喜上前抢过李某峰怀中女婴(李某某,2012年12月6日出生)摔在地上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被告人在听完起诉书后,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并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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