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安徽省检察院透露,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1591.71万元,目前已被移送起诉。 简历: 刘亚,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安徽濉溪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毕业。
历任濉溪县柳孜中学教师,百善区纪检组纪检员(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安徽大学经济系学习),濉溪县濉溪镇经委主任、副镇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年4月任濉溪县政府副县长兼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7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9年2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区长,2000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 2001年5月任淮北市委委员,烈山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2004年2月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6月不再担任蚌埠市副市长。(简历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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