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4岁的陈某自2000年到2013年,因盗窃书籍先后被处罚7次。去年5月,其又因盗窃书籍被当场抓获。近日,通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检方指控,2013年5月11日14时许,陈某在通州区台湖镇北京国际图书城内,盗窃图书24册,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59.53元。后被抓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2009年12月,他曾因为盗窃图书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刚恢复“自由身”的陈某,第七次将“黑手”伸向书店。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华人资讯网
Copyright © 2014-2024 chinese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