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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4-1-29 00:54|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580| 评论: 0

摘要: 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城乡环境,市政府决定,当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二级(橙色)时,按照《北 ...

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城乡环境,市政府决定,当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二级(橙色)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的时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二级(橙色)期间,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期间,本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暂停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本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暂停向市民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违法违规配送、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排足够的现场看护力量,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看护,确保安全。

三、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期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划定巡防区域,安排看护力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不遵守上述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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