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月29日讯 湖南株洲男子吴新(化名),在一次扒窃中偷得一元钱,还未放进自己口袋,就被便衣民警抓了个正着。1月27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对吴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月16日下午5点多,吴新乘坐公交来到天元区滨江一村附近,下车后他横过马路来到株洲市第二文化宫门口的公交车站。恰好一辆32路公交车进站,十几个人准备上车。吴新尾随一名中年妇女,趁她上车之际,用右手的食指和中指伸入该中年妇女的上衣右侧口袋。将钱夹出后,吴新发现是一张一元的纸币。还没等吴新反应过来,两名年轻男子将他控制住,并亮明了便衣身份。
民警说,当时他们看见一名中年男子下车后东张西望,很有可能是小偷,就紧跟着他,果然发现了他的扒窃行为。 事后,被扒窃的中年妇女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了解到,吴新2009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 检察官介绍说,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在公共场合扒窃,只要实施了这些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天元区检察院从法律角度和扒窃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两方面考虑,决定对吴新予以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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