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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醉驾撞死2人 主动赔偿120万元获刑两年

2014-2-3 00:28|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490| 评论: 0

摘要: 东方网2月2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没想到隔夜酒也可能构成醉驾,大货车司机张某在撞死两人后后悔莫及。日前,经松江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其事后赔偿被害者家属120万元,法院从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 ...

东方网2月2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没想到隔夜酒也可能构成醉驾,大货车司机张某在撞死两人后后悔莫及。日前,经松江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其事后赔偿被害者家属120万元,法院从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去年10月23日22时许,29岁的张某从上海金山装货后,开车回到位于松江的物流公司,约了三个同事吃夜宵,其间喝了三瓶啤酒一瓶黄酒。随后,由于单位宿舍远,他就在车上睡觉了。

次日早上6点,张某醒来后还觉得头有点晕,但不得不按时出车。当车在松江区方塔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美能达路实施右转弯时,张某感觉右后轮颠了一下。他停车下来看看,结果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一个大人一个小孩躺在血泊中。

原来,当张某将车行至案发地点时,适逢被害人熊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被害人刘某某沿方塔北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直行,两车在方塔北路美能达路口相撞,致两名被害人在就医途中死亡。

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经血样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0mg/ml,已达到醉酒状态。经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被害人均无责。

“没想到昨晚喝的酒,今早还属于醉酒驾驶。”张某到案后后悔地说道。事发后,张某支付了被害人家属120万元赔偿金并获得谅解。

上海松江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两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鉴于张某事发后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减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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