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 3月26日电今年1至2月,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4件515人,同比分别上升18.62%和24.10%。 广东省检察院3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基本情况和今年最新情况,去年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03件2347人,其中大案1719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59人。 据介绍,从查办案件情况来看,案件呈大案要案多、窝案串案多、新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增多,以及案发领域集中、手段更隐蔽的特点。 大案要案多。2013年,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的大案数量,占立案总数的90.33%,与2012年相比,大案比例上升2.56个百分点。 其中,立案数额50万元至100万元案件,同比增加48.82%;100万元至500万元案件,同比增加5.16%;500万元至1000万元案件,同比增加26.09%;1000万元以上案件,同比增加88.89%。查处厅局级干部31人,占查办要案数的19.50%,同比上升82.35%。 窝案串案多。如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了市交委交通系统系列案19件19人、科信系统系列案25件29人、林业与园林系统系列案15件15人、教育系统系列案12件12人、电力系统系列案20件20人。 佛山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经贸、科技系统系列案19件19人、禅城区沙口水利枢纽系列案6件11人、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系统系列案3件9人、三水区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系列案6件6人、高明区三洲旧城改造拆迁系列案5件12人。 发案领域和环节相对集中。查办案件中,涉及商业贿赂领域534人,主要发生在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环节;涉及工程建设领域413人,主要发生在项目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结算等环节;涉及民生领域310人,主要发生在教育、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具体领域;涉农领域348人,主要发生在资金使用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等环节;涉及土地管理领域233人,主要集中在审批出让、开发利用等环节。 查办的案件很多兼具以上多种涉案领域,如广州市反贪部门查办的广州市林业园林系统系列贿赂案,既涉及园林林业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也涉及公园绿化保洁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商业贿赂环节。 新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增多。科技管理领域、社会中介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园林绿化行业等新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不断增多。如广东省检察院和广州市院反贪局查办的科技管理部门系列腐败案,涉及省科技厅、广州市科信局、荔湾区科信局等20余名省、市、区三级科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省内多家企业,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 深圳市反贪部门查处的房地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规避楼市限购政策的“3.13”专案,共立案侦查24件25人,涉案对象主要为深圳市地税工作人员及中介人员,其中地税工作人员受贿16人,房地产登记中心受贿1人,中介人员行贿7人,中介人员共同受贿1人。 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从犯罪形式上来看,除了直接收受现金以外,有的收受贿送房产、或者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有的以经办企业、投资入股为名,再以股金分红的形式收受贿赂;有的以市场交易行为掩盖受贿之实;有的以委托理财的形式,定期收取所谓收益;有的国有企业领导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等等。
从受贿的主体上来看,既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也有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影响力受贿。从犯罪时间来看,有的是在掌握公权力的期间内收受贿赂;有的在任期内为利益请托人谋利,在辞职或者退休后收受好处,贿赂犯罪呈现期权化。从行贿的节点上看,大多采用平时“化整为零”、“感情投资” 等长期小额行贿、关键时刻大额行贿的手段。 广东省检察院表示,新的一年,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工作部署,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力度,继续保持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 (原标题:广东两个月反贪立案414件 同比上升1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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