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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游客在三峡坝区放飞航模被行政警告处罚

2014-5-19 12:52|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466| 评论: 0

摘要: 中新网宜昌5月19日电 据三峡坝区公安分局5月19日消息,一名巴西游客因在三峡坝区非法升空航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这是自去年10月1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实施以来,宜昌市查处的首起外国人违反《条例》规 ...

中新网宜昌5月19日电 据三峡坝区公安分局5月19日消息,一名巴西游客因在三峡坝区非法升空航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这是自去年10月1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实施以来,宜昌市查处的首起外国人违反《条例》规定的案件。

5月16日9时许,三峡坝区坛子岭景区工作人员张某报警称,一名外国人在三峡坝区坛子岭放飞航模,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对航模拍摄的照片进行了现场删除。民警到达出事地点后得知,涉事外国游客已离开三峡坝区乘船到三游洞新世纪码头。民警遂赶到码头找到当事人,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经了解,放飞航模的外国游客系巴西人,于5月6日在北京购买了航模。5月16日,他在三峡坝区坛子岭游玩时拿出航模进行放飞,后被景区工作人员制止并删除了照片。然后,该游客就离开了坛子岭景区,乘船到达宜昌三游洞新世纪码头,准备乘车前往武当山。

询问完后,民警对当事人的航模内存卡进行了查看,并对其电脑进行了查验,未发现其它可疑情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经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由于该游客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非法升空航模,三峡坝区公安分局根据《条例》中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行政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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