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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有国土证 土地却遭盘整收回

2014-6-6 10:22|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358| 评论: 0

摘要: 土地所有者陈永其说这块地一直作为废品仓储用地使用。南都讯 1992年和2005年,陈永其先后两次从梅州金柚公司处购买了一块254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位于惠阳淡水古屋,陈一直持有所购土地的国土证。2006年,惠阳国土局 ...


土地所有者陈永其说这块地一直作为废品仓储用地使用。

南都讯  1992年和2005年,陈永其先后两次从梅州金柚公司处购买了一块254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位于惠阳淡水古屋,陈一直持有所购土地的国土证。2006年,惠阳国土局要求盘整该片区土地,金柚公司以国土证遗失为由同意对方盘整,并拿到15万元补偿款。2013年,当惠阳国土局到现场进行通知时,陈永其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盘整回去了。

事后,金柚公司公开承认错误,称2 5 4 0平方米土地确实属于陈永其,并要求将15万元补偿款退还给惠阳区财政。日前,惠阳区国土局回函称,盘整收回土地合法有效,土地纠纷是陈与金柚公司产生的,建议双方协商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产权:陈永其持有国土证

1992年,梅州籍深圳人陈永其从梅州金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金柚公司)处购买了总面积2540平方米地块中的1270平方米土地,土地款17万元。2005年,陈永其再次以25 .4万元购得2540平方米地块剩余一半1270平方米的土地。

南都记者从陈永其提供的土地转让合同上看到,双方皆已完成土地交易手续,土地收据单上也显示陈永其支付了所有土地款。另外,2540平方米土地的国土证原件(国土证由金柚公司1999年办理)也由陈永其持有。

2002年,陈永其将2540平方米土地作为仓储用地。同年,他将土地租给湖南人谭永华用作垃圾回收站。2008年谭退租后,承租人高永振续租。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在位于淡水古屋狗屎岭段的2540平方米土地上看到,两米多高的围墙内,堆满了生活日用品垃圾,一辆卡车正在卸货。

谭永华和高永振皆证实,2002至今,两人先后从陈永其手中租赁了这块地作为垃圾回收站。高永振说,去年11月,惠阳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到现场通知他,该地块已被国土局盘整回收,让他做好离开准备。此时,陈永其才得知,这块2540平方米的土地已被惠阳区国土局盘整回收。“土地证一直在我手上,为何没有通知我?土地一直在使用,没有闲置,为何要盘整?”陈永其质疑称。

事实:该块土地2006年已被收回

南都记者从惠阳区国土局2006年1月23日发出的一份《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上看到,惠阳区国土局发函给梅州金柚公司称,经查,金柚公司在1999年11月取得了淡水古屋狗屎岭段254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取得了国土证,但至今(2006年)未按规定进行开发,已超出两年,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将收回其使用权,并撤销用地批准文件及撤销相关证件,同时,按照相关补偿标准,每平方米补偿60元。

而当时金柚公司给惠阳区国土局发出的《关于退回建设用地的申请》函中称,该公司确实于1993年取得了古屋2540平方米的土地,并取得了国土证。但后来证件遗失了,其证号要注销。于是,金柚公司同意惠阳国土局将上述用地退回给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入库,作为政府的储备用地。2006年5月15日,惠阳区国土局在《惠州日报》上刊登公示称2540平方米土地国土证遗失,由惠阳区政府批准注销国土证。

对此,陈永其表示,“我从来不知道惠阳区国土局要盘整这块土地,而且,我也没有看到报纸的公告。”

金柚公司:土地是陈永其的

对此,金柚公司回应称,今年1月,金柚公司写了一份公开证明书称,2006年,新任法人代表丘小腾得知惠阳区国土局通知他该公司有一块土地需要盘整,并发文过来,丘接手公司时并不知道有该块土地,认为是上任遗失了土地证并未交接给他,于是,在金柚公司和惠阳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未到现场勘查的情况下,该公司称土地证遗失,事后该公司也领取了15万多元的补偿款。

证明书称,今年1月,陈永其带来所有资料和证据后,金柚公司调查后证实2540平方米的土地确实已转让给陈永其,陈也持有国土证,证件并未遗失。此事是金柚公司在不明情况下去办理了补偿赔偿,金柚公司表示将补偿款退还给惠阳国土局并交还惠阳财政,也请惠阳国土部门协助金柚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给陈永其。最后,该公司对工作的失误给陈永其和惠阳国土部门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深表歉意。

惠阳国土局:建议协商或打官司

“现在金柚公司也承认错误了,我才是土地真正的主人。那么,我们认为土地盘整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惠阳国土局也要更改当初的错误,将2540平方米的土地还给我。”陈永其说,他曾多次来到惠阳区国土局交涉。

今年5月28日,惠阳区国土局发函回复陈永其。大致内容是:2540平方米的土地原权属属于梅州金柚公司,该宗土地属于新桥火车站片区盘整范围,惠阳区国土局于2005年依法对该公司该宗土地立案调查,2006年依法按相关程序进行了盘整收回。而金柚公司在接到盘整相关通知后并无异议委派法定代理人办理了土地盘整收回、领取补偿款等手续。该局认为收回程序合法有效。至于陈永其和金柚公司未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而产生的问题,建议陈与金柚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盘整土地目的要正当、补偿要合理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认为,国土证是惠阳区国土局颁发的,具有法律效益,惠阳区国土局在调查2540平米土地的权属问题时,一定要明确查明土地真正的所有者。显然,金柚公司称土地证遗失,国土局就认为土地属于金柚公司进而进行盘整,这说明国土局的工作还不细致。

另外,政府要盘整回收土地,目的要正当,要以公共利益为主。惠阳国土局盘整土地的目的是为了新桥火车站的建设,目的是正当的。不过,补偿要合理,当年陈永其向金柚公司购买土地的价格是40多万元。那么,土地权属持有者获得的补偿不能低于40多万元。同时,惠阳国土局盘整土地的程序也要合法,一定要查明土地是否真的闲置。而多方证人表示土地一直在使用,那么,惠阳区国土局认为土地闲置的说法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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