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湖南籍男子罗某因为失业,没钱回家过年,想起回到自己曾居住的小区里饭店员工宿舍盗窃,凭借自己对地形的熟悉,罗某多次盗窃得手。然而在一次行窃时,因贪图温暖的卧室,罗某偷完东西竟然在被盗房间里睡着了,并因此落网。记者昨天从房山法院获悉,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多次进员工宿舍盗窃 1994年出生的罗某称,从小跟爷爷一起生活。2013年6月,罗某来到北京打工,干过很多工作,有工作的时候罗某就住在单位宿舍,没有工作时就在网吧凑合。2014年1月,罗某失业后,身上也没钱,就想起房山某小区住的都是饭店的员工,就想去偷点东西。 据罗某交代,大年初三上午,他前往该小区201、401房间实施盗窃,并偷了一个挎包。得逞后,罗某又连续三次前往这两个房间。2月14日晚上,罗某再次来到201房间实施盗窃,盗窃后罗某便在房间最角落的一张床上睡觉,直到有人回来发现后,报警将其抓获。罗某说,“之前几天我都在网吧过夜,太困了,那天外面太冷,屋里很暖和,就想睡会儿”。 被抓后称感到很后悔
据房山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2日至14日间,罗某先后多次窜至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先后盗得现金、彩票、平板电脑、羽绒服、白酒等财物。2月14日22时许,罗某再次进入房间准备实施盗窃时,因在房间内睡着,而被事主当场抓获。 案发后,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法庭能够从宽处理,给自己改过的机会。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三百元发还被害人。晨报记者 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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