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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无法接受不核准死刑 将找律师代理

2014-6-13 05:39|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418| 评论: 0

摘要: 新京报讯 近日,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此,唐慧表示“非常难受”,对此无法接受,将找律师代理。今日,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案答记者问 ...

新京报讯  近日,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唐慧女儿案”两被告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此,唐慧表示“非常难受”,对此无法接受,将找律师代理。

今日,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案答记者问时称,不核准死刑是因为两被告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在复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

2013年7月,新京报(官方微信:bjnews_xjb)记者曾就“唐慧劳教案”及“唐慧女儿案”进行采访,秦星是否构成立功一事,是指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的问题。最高院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表示上述新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12日中午,唐慧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无法接受上述事实,接下来会找律师代理相关案件。

唐慧说,案子至今已经8年,自己现在身心俱疲。在情感上,她认为,上述被告人伤害了女儿,虽然没有致死,却比死更可怕。“乐乐(唐慧女儿化名)现在总是自暴自弃,经常发脾气或者心情不好。孩子以后都没有幸福了。”

此外,唐慧认为,周兰兰疑似自杀当天,是秦星当值,就算是秦星救了周兰兰,也是秦星的责任,而非立功表现。

“唐慧女儿案”当初的代理律师甘元春认为,周兰兰是否自杀及秦星是否救了周兰兰,要在重审时查清楚,如果秦星有立功表现,应该被认定;反之,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们要尊重最高院的生效文书及司法权威”,甘元春说,从法律角度看,“唐慧劳教案”与“唐慧女儿案”是两个独立的案子。不能因为“唐慧劳教案”的舆论压力而影响“唐慧女儿案”的处理。“一切应该尊重事实,依据法律处理。”

秦星的哥哥秦军表示接受最高院的复核,并期待重审时的公平公正。“一切应该以事实为基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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