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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市民贩卖死老虎获刑10年 罚金5万元

2014-6-23 12:05|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604| 评论: 0

摘要: 新华网温州6月23日电 一名贩卖马戏团死老虎的犯罪嫌疑人,近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今年年初,温州市区大马路边惊现一起交易老 ...

新华网温州6月23日电 一名贩卖马戏团死老虎的犯罪嫌疑人,近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年初,温州市区大马路边惊现一起交易老虎尸体案引发人们关注。法院审明,34岁的杨某是温州本地人,初中文化,无业。今年1月初,他通过电话得知平常与其有生意往来的王某希望购买一只死虎,双方约定他以人民币25万元向王某出售死老虎一只,并收取10万元定金。随后,杨某从安徽宿州市埇桥区以19万元从尹某处购得一只死老虎。

1月8日上午,杨某雇人悄悄将死虎从安徽运至温州市鹿城区一条大马路边,通知王某前来交接。随后当两人将存放杨某轿车后备箱编织袋内的老虎搬至王某的轿车上,这时恰被巡逻经过的公安人员发现,王某被当场抓获,杨某趁机逃跑,公安人员现场查获老虎尸体一只。经鉴定,涉案老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014年3月4日,杨某在丽水青田的山上藏匿点被公安人员抓获。在法庭上,杨某当庭口述,听说老虎来自某马戏团的死虎。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案老虎不论是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均不影响对本案的定罪。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另悉,相关涉案人员尹某另案处理,王某于2014年4月3日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5万元。

(原标题:温州一市民贩卖死老虎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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