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集团货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货运”)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蒋寒松,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受下级单位以资助其办理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的贿赂款40万元,又违规将自己监管的其他公司的货物出借,在无法归还时,又指令下级单位拆东墙补西墙。日前,蒋寒松因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受贿40万元 出国考察消费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蒋寒松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受下级单位中钢货运天津公司总经理刘某以资助其办理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的贿赂款40万元。蒋寒松把这笔钱兑换成了欧元和美元,并把这些钱用来在因公出国考察期间的开销。2012年8月1日,在收到中钢集团纪委通知后,蒋寒松自行前往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受贿的犯罪事实。8月2日,蒋寒松委托他人将余款22875欧元上交中钢货运公司纪委,约合人民币17万余元。 越权借原料 损失国有资产
2008年6月,中钢贸易公司将一批化工原料存储在中钢货运浙江公司租赁的绍兴纵横聚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纵横公司”)仓库内,并委托中钢货运浙江公司代为监管。同年10月,在北京一家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的请托下,蒋寒松在没有得到放货指令的情况下,越权违规指令中钢贸易公司将这笔原料出借给绍兴纵横公司使用。然而绍兴纵横公司没能按时归还原料。同年12月,为避免事情败露,蒋寒松又违规指令中钢货运天津公司出资500万元帮中钢货运浙江公司弥补亏空。为此,中钢货运天津公司向天津开发区盛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并汇入中钢货运浙江公司的指定账户内。中钢货源天津公司为偿还500万元借款,不得不先后与天津多家公司签订多份虚假合同,结果连本带息共损失人民币563.5万元。 一审判9年 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蒋寒松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蒋寒松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赔,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两罪并罚,判处蒋寒松有期徒刑9年。判决做出后,蒋寒松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华人资讯网
Copyright © 2014-2024 chineseo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