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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蓄水池中溺亡 涉事村委会被索180万

2014-6-30 22:17|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640| 评论: 0

摘要:   溺亡孩子的父母在庭上失声痛哭上周房山法院刚宣判一起3名儿童溺死水沟案,今日上午,又有一起2名小学生溺亡蓄水池的案件在该院城关法庭开审。5个孩子都是意外溺亡。据记者了解,在溺亡事故中,五成以上为儿童, ...


  溺亡孩子的父母在庭上失声痛哭

上周房山法院刚宣判一起3名儿童溺死水沟案,今日上午,又有一起2名小学生溺亡蓄水池的案件在该院城关法庭开审。

5个孩子都是意外溺亡。据记者了解,在溺亡事故中,五成以上为儿童,儿童溺亡已居溺亡事故之首。

事件 两12岁男孩溺死灌溉用蓄水池

上午9时,家住房山城关某村的霍先生与妻子刘女士走进法庭,身后是他们的朋友常先生,两家同时失去了宝贝的孩子。

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房山城关街道办事处顾册村村民委员会的代理人,刘女士开始低头哭泣。

原告诉称,2014年5月2日,常某夫妇带儿子到霍先生家做客,两家孩子同岁,一见面很快就熟络起来。午饭后,常先生的儿子小康便与霍先生的儿子小全结伴去篮球场玩。

得到霍先生同意后,两个孩子准备出门,出门前,他还特意叮嘱两个孩子,注意过往车辆。谁知3小时过后,两个孩子怎么都联系不上了。

“电话打不通,我就赶紧出去找,结果在孩子学校附近的一个蓄水池里看到了儿子,我赶紧给老常打电话,但孩子捞上来就没救了。”霍先生说。

作为蓄水池的管理方,涉事村委会一直不能与两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于是被告上法院。常某和霍某家共计索赔180余万元。

庭审 被告村委会:池子边有警示牌

“两个家庭失去了孩子,我们也很遗憾,但我们没有过错。”今天在法庭上,被告村委会的代理人称,蓄水池是2000年建好后,用来浇地的,池子东西两侧放置了两块警示牌,上面写着:禁止垂钓和游泳,否则后果自负。

“我们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意外发生在于原告监管不力,责任应由原告自负。”代理人说。

被告一方出示了蓄水池的照片,“孩子对警示牌上的文字应该能理解,他们就不该到那儿玩。”

对此原告表示异议,“虽然有警示牌,但并没有护栏将蓄水池隔离,还建了台阶,人是很容易上到蓄水池的。且蓄水池周边还有一人多高的杂草。孩子只有12岁,蓄水池距学校就10分钟路程,孩子难免有好奇心去玩,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很大。”

“孩子淹死很蹊跷,怎么两个孩子都下水了,是不是有别的原因?但我们没有证据,还是以公安的结论为准。”被告随后称。

本案未当庭宣判。

儿童溺亡占到一半以上

目前各地开始进入汛期,7月各中小学也将放暑假,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的少年儿童类似悲剧再次重演,是本案发人深省的地方。

据我国卫计委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而儿童溺水人数占到了总数的56.04%。

据媒体公开报道统计,2013年上半年(截至6月26日),全国共发生未成年人(幼儿和中小学生)溺亡事件36起,造成104人死亡或失踪。在一些省份,儿童溺亡成为未成年人死亡的首要类型。

在这些已经报道的孩子溺亡事件中有几个特点:一是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是留守儿童。

二是涉事水塘、排水坑、泄洪渠等地多属无人看管状态,更无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

三是一人落水多人死亡。

去年3月9日,山西河津市僧楼镇北王堡村5名学生在农田一蓄水池玩水时,全部溺水身亡。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秘书长吴仕鹏指出,在儿童溺亡事故中,城乡差异明显,城市是17%,农村为83%,农村溺死儿童数量是城市的近5倍。

专家指出,孩子们放假后要尽量跟随务工父母进城。对于留守儿童,政府应尽量为他们提供正规的运动及游泳场所,对农村水塘的安全维护应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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