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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教师抽打学生后脑勺致其失明 法院判教师无罪

2014-7-10 22:39|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3756| 评论: 0

摘要: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韩国《世界日报》10日报道,韩国高中教师涉嫌体罚学生致其失明而遭到起诉,法院判处教师无罪,理由是“教育法允许教师训诫学生”。报道称,韩国两名高中教师涉嫌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抽打学生后 ...

中新网7月10日电 据韩国《世界日报》10日报道,韩国高中教师涉嫌体罚学生致其失明而遭到起诉,法院判处教师无罪,理由是“教育法允许教师训诫学生”。

报道称,韩国两名高中教师涉嫌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抽打学生后脑勺对其进行体罚,随后被起诉。韩国昌原地方法院10日在二审宣判中维持原审判决,判处两名教师无罪,因被告存在暴力行为,各处罚金3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800元)。

法院表示,韩国教育法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训诫。虽然不可以体罚学生,但两名教师的行为是教育上所需要的行为,在法律范围之内,因此宣判无罪。

2012年12月,上述教师因对受害学生的发型不满意而用手抽打其后脑勺。2013年1月和2月,两名教师分别在走廊和教室里在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用空矿泉水瓶抽打受害学生的额头。

受害学生因遭受体罚导致右眼视网膜脱落,自2012年12月起进行了数次手术,几乎失明。受害学生的父亲向警方告发了这两名教师, 警方对案件展开调查。

(原标题:韩国教师抽打学生后脑勺致其失明 法院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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