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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查"检察院工作人员交通事故后打人事件"

2014-7-29 00:40|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3684| 评论: 0

摘要: 中新网乌兰察布7月28日电 28日,记者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区委宣传部获悉,针对日前网民发帖称集宁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田某及其子因交通事故与人发生争执,殴打对方一事,集宁区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 ...

中新网乌兰察布7月28日电 28日,记者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区委宣传部获悉,针对日前网民发帖称集宁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田某及其子因交通事故与人发生争执,殴打对方一事,集宁区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连日来,一则关于“7.25集宁区集丰桥路段交通事故打人事件”的帖子持续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发酵,并配发多张图片,广大网民纷纷谴责打人者。发帖人称:7月25日下午六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集丰桥路口,曹女士驾车与一辆私家别克轿车发生刮蹭,别克车主下车要求曹女士赔偿一辆新车或5000元现金,曹女士随即打电话报警。此时,别克车主打电话叫来几人,包括别克车主的儿子。几人下车后对曹女士拳打脚踢,导致其鼻梁骨骨折,右眼出血严重。后来得知,别克车主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一田姓工作人员。

针对网上所发情况,中新网记者辗转联系到当事人曹女士,曹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帖子是围观路人发上去的,描述的情况和当时的一样。并表示不光是自己被打,自己18岁的女儿以及当时执勤的两位交警在拉架时也遭到殴打。曹女士称,目前自己还在住院,医药费都是自己承担。“现在还不能下床,头晕,鼻梁骨也肿的很厉害,眼里出血严重。”

对于车主的做法,曹女士很不理解。“我当时为躲另外一个车,不小心与别克车发生了轻微的刮蹭,这么小的事至于这样吗?”

针对此事件,乌兰察布市成立了由集宁区纪委牵头,区宣传部、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目前正在对此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如网帖反映内容属实,将对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并对调查情况及时给予公布。(完)

(原标题:内蒙古集宁调查“7.25集丰桥交通事故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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