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广州实施分类复工复产 供港供澳企业在保障复工之列 中新社广州2月7日电 (记者 王华)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月7日发出《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企业实行分类复工复产,并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 根据《通知》,2月9日后广州市企业分类推动复工复产。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审慎核实复工复产的企业,主要指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除前述两类企业外,经区组织核实符合五个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方可复工复产: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具体包括: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劝其暂缓返岗;企业须配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完) 【编辑:苏亦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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