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2月13日电 (鲁丹阳)青海省民政厅13日消息,为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20〕2号),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随着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实行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分别提高到了640元/月、170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调整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月人均达到96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30%、50%分档确定,轻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达到340元、中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达到510元、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月人均达到85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特困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如购置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电和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照料护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委托近亲属、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给予照料护理,如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护理等基本服务。(完) 【编辑:张燕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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