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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十项措施加强产业就业扶贫

2020-2-26 14:35| 发布者: 加拿大华人| 查看: 3150| 评论: 0

摘要:   中新网昆明2月25日电 (记者 胡远航)记者25日从云南省委宣传部获悉,为确保上半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未出列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未摘帽县全部达到摘帽条件,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24日出台1 ...

  中新网昆明2月25日电 (记者 胡远航)记者25日从云南省委宣传部获悉,为确保上半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未出列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未摘帽县全部达到摘帽条件,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24日出台10项措施(下称“措施”),加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

  数据显示,目前,云南省剩余贫困人口还有11.9万户、44.2万人,占全国剩余贫困人口的16.6%,是全国唯一超过40万人的省份。

  措施明确,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以县为单位,按照《云南省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和有关要求,精准推进各项工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特别是产业、就业扶贫带来的严峻挑战,全面进行摸排评估。

  产业扶贫方面,措施提出积极发动贫困民众开展生产自救,谋划发展一批周期短、见效快的产业项目,最大程度促生产、稳增收;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线下产销对接,与各类市场主体、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和广东、上海等地精准对接,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

  就业扶贫方面,措施明确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渠道,确保贫困劳动力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1个职业培训信息;全面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对接协调,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做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和旅客联程运输;利用扶贫车间、光伏扶贫项目扩大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临时特岗等。

  此外,措施还对加强产业补贴、就业奖补等进行明确。如对带贫主体调运出省、出州(市)农产品,可按实际运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村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可按收购价的一定比例实行价格补贴;对稳定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高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途中生活补助等。(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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