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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爷爷将孙女9万元赔偿抚恤金占为己有

2013-8-2 18:32|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3330|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 年幼时不幸丧父,爷爷替孙女领取了近20万元的补偿抚恤金,随着母亲的改嫁,孩子不得已早早辍学。可谁会想到,爷爷竟然将补偿抚恤金占为己有,不抚养孙女。7月20日,少女将爷爷告上了法庭。小丹(化名)是蓝田 ...

本报讯 年幼时不幸丧父,爷爷替孙女领取了近20万元的补偿抚恤金,随着母亲的改嫁,孩子不得已早早辍学。可谁会想到,爷爷竟然将补偿抚恤金占为己有,不抚养孙女。7月20日,少女将爷爷告上了法庭。

小丹(化名)是蓝田县一名不满18岁的少女。在2008年,她的家庭经历了一次大的变故,她的父亲在工作中不幸因工亡故。父亲去世后,当时小丹的家人和父亲所在的单位达成了补偿抚恤协议,共领到19.9万元。

在补偿抚恤协议中,明确小丹的抚养教育费为9万余元。由于小丹尚未成年,便由她的爷爷替她领取了这一笔钱。此后没过多久,受不了重负的妈妈改嫁到了外地。至此,小丹只能和爷爷相依为命。

面对这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变故,小丹无奈选择了退学,自己在外打工勉强维持生计。

随后,令小丹更为心寒的事情发生了。小丹说,自从母亲离开家后,爷爷这些年不但不抚养和照顾她,反而将9万元的补偿抚恤金拿着不给她,甚至有挥霍抚恤金的情况。渐渐懂事的小丹越想越觉得没道理,为了追讨回自己应得的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丹决定将不负责任的爷爷告到法院。

来到蓝田县法院后,小丹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立案庭的法官,在详细询问了小丹的生活情况之后,得知小丹没有能力缴纳2000余元的诉讼费。法官决定为小丹提供司法救助,并积极联系协调有关基层组织为小丹出具相关证明,及时为其办理了立案和诉讼费缓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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