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网

华人网 华人网 海内华人 社会 查看内容

男子屡强奸女友未成年女儿致其流产 获刑五年半

2013-8-7 01:06|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3240| 评论: 0

摘要: 离异的单亲妈妈阿叶带着女儿在广州打工,与男子刘某平相识后,3人住在一起。不料,当自己不在家时,刘某平竟然将17岁的女儿多次强奸。近日,广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32岁的韶关人刘某平, ...

离异的单亲妈妈阿叶带着女儿在广州打工,与男子刘某平相识后,3人住在一起。不料,当自己不在家时,刘某平竟然将17岁的女儿多次强奸。近日,广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

32岁的韶关人刘某平,比离异女子阿叶小十岁,两人交往同居后,阿叶17岁的女儿小敏住在两人隔壁房间。

在一同住了几个月后,刘某平了解到小敏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有时“人家叫她干什么她就干什么”,于是心生歹念。

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在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出租屋内,刘某平多次趁小敏在卫生间洗澡且无人之机,闯入卫生间对小敏实施暴力、恐吓,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同年11月,叶某留意到女儿可能怀孕了。多次逼问下,小敏才说出被“叔叔”5次强奸的经过。当天,叶某打电话报警,刘某平即被抓获归案。

原来,小敏每天晚上在出租屋洗澡,但洗手间的门锁坏了关不了门。于是,刘某平就趁着阿敏来洗澡的机会,用低俗的语言诱骗小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对于被指控强奸,刘某平声称没有强奸,是小敏自愿的。而且他否认小敏的孩子是他的。

对于刘某平的狡辩,小敏事后做了人流,经鉴定,小敏流产出的死胎与刘某平具有亲生关系的可能性大于99.99%。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平在明知小敏有精神问题且性防卫能力薄弱的未成年人情况下,违背妇女的意志,诱骗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华人网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或转载网络公开内容,如涉及文字/图片版权违规或侵权可邮件处理。本站为公开内容载体,对用户发布内容仅承担基础违法筛删,其他责任发布者承担。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