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豆腐向来以养分丰富、口感鲜嫩深得消费者青睐。然而,河南省郑州市一作坊主为了牟取暴利,雇佣3人以牛血冒充猪血、鸭血,还往血豆腐内掺入甲醛。在4个月时间内,他们先后制售近40万公斤血豆腐,涉案金额47万余元。记者今日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曹金明等4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已正式审结,4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2年6月20日凌晨5时许,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丰产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装载的物品气味刺鼻,经对车内装载物品进行检查,发现5个蓝色塑料桶和20个塑料框内装有大量气味刺鼻的成品血块。
公安民警将成品血块进行抽样送检,发现送检的成品血块每公斤含甲醛297毫克。根据原卫生部有关公告规定,甲醛作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血豆腐中不得检出。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将曹金明等4人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2月至6月,被告人曹金明从河南省某食品公司,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收购新鲜牛血总计39.5余万公斤。其后,曹金明伙同另外3名被告人在郑州市金水区一无证作坊内,按照血水与纯水一比一的比例生产成品血块,并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以防止血块腐败。而后,曹金明等人将上述血块,以每斤0.6元的价格销往郑州市多家农贸市场,销售金额47万余元。 (原标题:40万公斤甲醛血豆腐流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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