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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出台规定:器官获取组织不参与器官分配

2013-8-19 00:07|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3426| 评论: 0

摘要: 165医院强推器官分配系统捐献器官必须录入系统,医院不参与器官分配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实行)》(以下简称“规定”)即将对外公布。《规定》明确了卫生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了器 ...

165医院强推器官分配系统

捐献器官必须录入系统,医院不参与器官分配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实行)》(以下简称“规定”)即将对外公布。

《规定》明确了卫生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了器官获取的流程以及分配原则。同时,对器官谁来获取,从哪获取,获取的标准以及器官如何分配都进行了规定。

文件出台后,全国165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都是器官获取组织(OPO)。对于获取的每一例捐献器官,器官获取组织(OPO)必须让其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器官获取组织不参与器官分配。

捐献器官必须录入系统

《规定》明确,移植医院必须将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系统外擅自分配。据了解,在全国165家具有资质的医院正式开始强制推行该系统后,卫计委将不定期地对医院进行飞行检查。

国家卫计委杜冰说,如出现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器官获取组织不参与器官分配

《规定》明确提出了器官获取组织(OPO)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原则以及服务范围的划分。杜冰表示,根据规定,各省可以成立一个或者多个OPO,服务范围的划分由省级行政部门统一划分,但不得重叠。OPO如果工作做得好,服务范围就可以扩大。做得不好的一些医院将会被限定服务范围,等到逐步做好后将会慢慢扩大服务范围。

“OPO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工作做得并不好,或者完全没有从事器官获取与移植工作,就有可能被取消资格。”杜冰说。

OPO不得从事超出范围的业务,OPO必须通过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这明确了OPO仅仅是负责器官获取工作,不负责器官的分配,器官的分配由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系统来自动分配。

此外,作为人体器官捐献的第三方见证人员也称协调员,在整个器官获取工作中充当一个见证人的角色。《规定》指出,从事器官捐献的协调员应该是执业医师或者是注册护士等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协调员的职责主要是积极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对象、参与协调器官的运输等。这些协调员必须是经过注册认定之后才能上岗。

《规定》要求,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向国家卫计委申请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杜冰解释说,在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系统设计之初,就考虑到器官捐献的区域优先原则。这也是考虑到器官在远距离运输过程中会发生一些变化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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