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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坝飙车案中三人被公诉 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3-9-17 01:04|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814| 评论: 0

摘要: 北京东坝"飙车"案三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9月16日电 正义网记者获悉,近日被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东坝“飙车”案件,其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检 ...

北京东坝"飙车"案三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9月16日电 正义网记者获悉,近日被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东坝“飙车”案件,其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案发现场位于朝阳区东坝北路,为南北双向并有社会车辆通行的社会道路。8月2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驾驶尚酷牌机动车)、杨某(男,驾驶宝马牌机动车)、徐某(男,驾驶宝马牌机动车)分别驾车行驶至此处,次日凌晨1时许,当他们观看别人比赛后,也想参加竞驶。

杨某、徐某便将车辆驾驶至道路中黄色隔离线两侧同一起点,在听到他人发出口令后同时起步,追逐竞驶后返回。随后,杨某、徐某决定再一次比拼,刘某认为自己所驾车辆与杨某、徐某所驾车辆性能相差无几,也加入“飙车”行列,三车追逐竞驶后返回。

民警通过机动车牌查找车主信息,将刘某抓获,并通过电话联系徐某、杨某二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刘某、杨某均是通过网络看到关于在东坝北路有飙车的报道才驾车到此,徐某是因为与杨某是朋友关系,因看到杨某的微信驾车到东坝北路找杨某。

办案检察官告诉正义网记者,三人到案后,对于驾车追逐竞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但对“飙车”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均表示只是处于好奇心理才参与其中,没想到其行为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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