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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殴打储户致其骨折 银行被判赔16万元

2013-9-20 09:55|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3162| 评论: 0

摘要: 京华时报()讯 在工行门口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白先生被保安抱住摔下台阶造成骨折。在保安被判刑后,白先生起诉索赔。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工行赔偿白先生16万余元。白先生今年64岁,据他起诉称,2011年7月7日 ...

京华时报()讯  在工行门口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白先生被保安抱住摔下台阶造成骨折。在保安被判刑后,白先生起诉索赔。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工行赔偿白先生16万余元。

白先生今年64岁,据他起诉称,2011年7月7日下午3时许,他去中国工商银行玉泉路支行交电,拿到460号排号条,显示之前还有200多人排号,于是便先在周围办理别的事情。

当白先生回到银行时,保安以银行已经下班为由拒绝其进入。“当时我看表是5点过20秒”,白先生说,当时银行大厅里还有100多等着办业务的顾客,而保安告知他称,“门外的号作废,门里的不作废”。

在双方争论过程中,白先生被保安抱住腰猛力向侧后方抡摔,导致白先生从两级石阶上摔下,造成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

据了解,目前打安焦国风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白先生起诉焦国风和工行,以及焦国风所属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石景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对他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焦国风在工作中造成白先生人身损害,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保安公司无责。同时,白先生在工行营业时间结束之后仍欲进入,对其人身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因此,法院判定由工行石景山支行承担80%的责任比例,由白先生承担20%的责任比例,并判决工行石景山支行赔偿白先生16万余元。

判决后,白先生、工行石景山支行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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