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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酒驾撞车卡在车内被烧死 获赔16万元

2013-9-29 00:04|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742| 评论: 0

摘要: 江苏青年男子王亮醉酒后从朋友处借来轿车出行,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相撞事故,轿车由于惯性钻到货车下面起火燃烧,最终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事故发生后,因没有理清相关赔偿事宜,王亮的家人将货车车主及货车所投保险 ...

江苏青年男子王亮醉酒后从朋友处借来轿车出行,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相撞事故,轿车由于惯性钻到货车下面起火燃烧,最终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事故发生后,因没有理清相关赔偿事宜,王亮的家人将货车车主及货车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7日,此起极其惨烈的交通事故案件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王亮家人共计获赔16万余元。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13时50分许,20多岁的王亮全然不顾酒后的醉意,从朋友处借来一辆小型轿车出行,车辆沿苏24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中,与相对方向吴城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在一起。两辆车瞬间燃起熊熊大火,王亮被卡在车内当场死亡。

发生后,吴城从货车上逃了下来,但王亮却还卡在车里。由于火势太大,路人无法上前营救,直到消防车辆赶到后才把大火扑灭。此时,被困车内的王亮已经身亡。经鉴定,轿车已没有修复价值,依法应予以报废。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城未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安全,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惨剧的发生让王亮的家人悲痛欲绝。由于赔偿的一些事宜没有理清,王亮的家人将货车车主吴城以及货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法院予以确认。由于事故发生时,吴城驾驶的货车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应由保险公司在此范围内先行赔偿王亮家人的经济损失,超出部分由吴城按30%责任进行赔偿。

最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经过计算确定王亮家人的经济损失为28万余元,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亮家人11万元,由吴城赔偿5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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