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两部法规10月1日起开始生效(法规全文见大河网)。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就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技防系统的安装、使用、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在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重要设施、大型商贸中心和文化场所、重点污染源、公交车、网吧、宾馆等地,都要安装技防系统。条例还规定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公共场所,要设置明显标识,用以提醒进入者注意言行举止。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在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注重源头管理,规定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办法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中应当禁止的行为,包括: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及其他物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的农业投入品,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等。(记者刘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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