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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状告被窃银行不履行义务 称被误解想翻案

2013-10-11 09:16|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472| 评论: 0

摘要: 据《南方日报》报道许霆盗窃银行案时隔7年后再次峰回路转,许霆把“被窃”的广州银行告上法庭,9日上午10时,许霆状告广州银行“不履行告知义务”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许霆本人远在山西老家,没 ...

据《南方日报》报道许霆盗窃银行案时隔7年后再次峰回路转,许霆把“被窃”的广州银行告上法庭,9日上午10时,许霆状告广州银行“不履行告知义务”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许霆本人远在山西老家,没有参加这次庭审,由律师代为主张权利。

>>许霆

起诉银行不履行义务

许霆起诉称,“2006年2月18日,自己在被告处开设了活期账户存折。2006年4月21日自己用和存折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在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柜员机出错而超出账户余额取款175000元。自己上述行为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许霆起诉的理由是:今年7月4日,自己前往广州银行,请求打印上述账户一直以来的明细对账单。但被告却口头拒绝,也未给出任何书面说明或书面答复。许霆认为,提供账户明细对账单是银行客户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义务,所以诉请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

>>银行

账单有误不能提供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态度鲜明。许霆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8份证据;而广州银行方面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也未作出书面答辩,在口头上予以了回应。

广州银行方面对许霆提交的8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把其中3份裁判文书证据,现场拿来作为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银行称,由于许霆的账户牵涉到了刑事案件,许霆只应通过司法机关或法院卷宗来查询。而且许霆案的这些判决书中,已经列明了银行流水清单中的内容,等同于银行盖了公章的清单,甚至更具效力,因此,不应该重复提供。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结合双方的情况,初步总结庭审争议焦点问题为:错误的银行流水记录,有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交。

>>调查

许霆称被误解想翻案

虽然9日的庭审并不涉及许霆刑事案件的定罪问题,但是记者采访了解到,许霆告银行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取证。因为只有向省法院提供新的证据,申诉才能被受理。许霆状告银行的最终目的,还是因为不服盗窃罪的定性,想要翻案。

2010年7月,许霆被假释出狱时,曾亲口告诉记者,“感谢国家,绝不翻案”。时隔3年,许霆觉得自己现实中无法面对这个案子,“公众对我这个案子有误解,我现在要重新说明。”

许霆认为,那是个透支事故,是银行业务问题,不能上升到刑事犯罪高度,“这个钱取出来以后,如果恶意频繁盗取,那是盗窃。我当初跟银行联系要还钱,请求以不当得利还了就算了,但是警察不同意,一定要我自首,不然无法撤案。”当时,他能还10万元,但有一部分钱丢了,还有的钱不在自己手上,本来想把钱挣回来,凑齐了再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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