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制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马某在南江县城三台山公园内,将在公园内玩耍的未满14周岁的李某(女)强行带至一麦地内,实施强奸未遂。2011年2月15日、4月17日、2013年2月20日,被告人马某先后三次在公园抢走现金410元,女士挎包一个,手机两部。2012年1月1日、2013年1月20日、1月26日,被告人马某将已满14周岁的曾某和未满14周岁的多名幼女带至隐蔽地带实施猥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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