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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9岁退休护士宾馆内帮人引产 被判拘役3个月

2013-10-23 09:31|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322| 评论: 0

摘要: 楚天时报讯 时报讯 接受他人请求,在宾馆内为孕妇做引产。昨日,记者从鄂城区法院获悉,退休护士邓某被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了解,邓某今年59岁,是鄂州一家医院的 ...

楚天时报讯 时报讯 接受他人请求,在宾馆内为孕妇做引产。昨日,记者从鄂城区法院获悉,退休护士邓某被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邓某今年59岁,是鄂州一家医院的退休护士。今年5月19日,杨某联系邓某称,其亲戚胡某因为怀孕胎儿是女儿打算引产,此前胡某已经生育一女孩。邓某先是拒绝,但在杨某的劝说下,最终还是答应帮忙。

当日下午3时许,在鄂州市南浦路一家宾馆,邓某给胡某打针,并让胡某服用引产药物。在此过程中,鄂州市计生部门闻讯赶到,将邓某查获。经查,邓某并没有执业医师资格。

本月14日,鄂城区依法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邓某服从判决,未上诉。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这是鄂城区法院两年来审理的第二起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犯罪案件。去年9月,该法院曾审理此类案件,被告人谈某在2012年5月至6月间,非法实施16例终止妊娠手术,被判处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法官表示,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造成出生婴儿男女比例失衡,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将从严从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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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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