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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被"跨省" 专家:是否犯罪须符合两条件

2013-10-24 00:02| 发布者: 华人网| 查看: 2910| 评论: 0

摘要: 【导读】《新快报》今天的第一版触目惊心的"请放人"的文字,相信很多人已经读到了。用"二根穷骨头"这样的方式发声,背后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故事呢?今天,一起走进新快报被捕记者陈永洲和他笔下的中联重科。央 ...

【导读】《新快报》今天的第一版触目惊心的"请放人"的文字,相信很多人已经读到了。用"二根穷骨头"这样的方式发声,背后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故事呢?今天,一起走进新快报被捕记者陈永洲和他笔下的中联重科。

央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媒体通常是报道新闻,而今天广州的《新快报》却成为了媒体以及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新快报》在头版就记者被跨省刑拘事件发布声明,呼吁长沙警方尽快释放被刑拘的记者陈永洲。

昨晚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长沙警事"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号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这名记者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的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中联重科媒体相关负责人今天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因为他已经构成了商业侵害企业的伤害信誉罪,这个因为对于接待记者这一块我们现在都不太按照上面相关的要求,我们如果要有什么涉及到案件的东西,统一要向公安机关这边去征求意见,我们不便于回答。”这位负责人表示的确是他们报的案。

今天下午《新快报》也给我们天下公司发来了文字性回复,关于陈永洲及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报道,他认为是《新快报》的一个正常的新闻报道,对问题进行监督和报道是媒体的职责所在,作为《新快报》经济中心的记者陈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职责,《新快报》也认真核查过该组报道,就是那十篇文章,除了其中一文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之外,其于所有报道内容均无事实差错,符合舆论监督类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另外经报社调查了解,陈永洲在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事件当中不存在有违新闻职业操守和违法违规的行为。

同时《新快报》今天下午发回的文字回复当中,也谈到了他们对于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的看法,他们认为有三条,第一条是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新快报》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同时一直严格要求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坚持实事求是、严守职业道德和规范。第二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尊重并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环境。第三《新快报》尊重并欢迎中联重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理由新闻报道所引发的纠纷。

《新快报》也说,将持续高度关注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的进展,并且已经派记者前往长沙,正面接触长沙警方和宣传部门。对于《新快报》提出的采访请求及问题,目前长沙有关方面尚未给出回应,对于此事的进展《新快报》也将通过官方微博、报纸平台进行发布,目前法律界对于跨省刑拘记者事件也表示高度的关注,《新快报》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将会聘请优秀的刑辨律师,依法维护记者的正当权利。

那么符合哪几点才会符合损害商业信誉罪?中联重科认为这10篇文章损害了其商业信誉,这样的判断能成立吗?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对此作出评论。

徐迅: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罪,这个是刑法在1997年修订之后新增的一个法律规定,一个法律条款两个罪名,就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罪和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罪,这是一个法条两个罪名。

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都有严格的犯罪构成条件,像这样一个罪名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罪他也是有自己的犯罪构成的,比较核心的问题是有两个,一个是必须是捏造并且传播虚假的事实,那么捏造一定不是真实的,当然只有捏造还不行,还必须有传播,这是一条。第二个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通常我们在处理新闻方面真实与失实的问题的时候,我们会碰到大量的过失的造成了失实。不是故意的,故意是什么情况,明知这是虚假的,但是他还要传播,也就是这样的情况。

我听到中联重科方面有一个说法,说记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这个罪名,我们整个社会包括人、包括社会舆论都要树立一个观念,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定为有罪,我们必须要说他只是犯罪嫌疑人,只有法院有权给人定罪。

法律要求的标准是很高的,必须经过整个侦查、起诉、审判的环节在法庭上举证、质证最后才能确定是否达到入罪的条件。

异地立案之后通过发出网上追逃,然后又在异地追捕的行为,合乎法律界定吗?或者说这个程序合规吗?

徐迅:当然为了追究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做是非常少的,在这个罪名里头这样做,因为他其实跑不了,他自己根本不知道。

接下来这个记者这个报社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徐迅:现在可以做的就是替他找好律师,报社如果了解完整的情况能够证明他是无罪,或者说罪轻等等各种各样的证据积极的收集,提供给律师,提供给有关机关。

事件经过:

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此次报道中,记者经实地暗访调查,发现中联重科的一线销售与举报材料多处吻合,该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润、武汉翼达、江西鼎盛为主的客户产生数量巨大的混凝土机械销售订单,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现大规模的退货订单。这一异常行为,恰与中联重科去年业绩前三季度亮丽、第四季度骤变暗合。

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中伤《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

《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高辉置若罔闻。由于遭到一系列的公开侵权,《新快报》、陈永洲本人决定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在2013年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中联重科一面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面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而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月20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赶赴长沙,次日上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然后21日上午,长沙市警方来到新快报,要求搜查陈永洲的办公室。

(原标题:新快报记者被“跨省” 专家:是否犯罪须符合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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